关于开展2019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和2020年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淮南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学〔2020〕35号)《淮南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学〔2019〕37号)《淮南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教学〔2019〕4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19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和2020年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项目
本次结题验收项目为建设周期截止2022年1月前的各类在研校级项目以及申请延期结题的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2、结题内容
结题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3、结题要求
(1)结题验收既是“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取得的成果,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延期报告。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不按期结题、不按任务书实施或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学校将冻结项目经费,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3)课程类项目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除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外,还应将课程基本资料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
(4)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任务书、结题报告、建设过程及成果附件,按顺序装订。
(5)各项目结题材料(含电子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统一于2022年3月11日前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材料要目录清晰,层次清楚,以便于网络评审。
二、基层教学组织考核
1、主要考核内容
(1)组织教学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新教师上课、教师上新课试讲,并进行评价;加强各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实验、实训、见习、实习、课程设计、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的指导和督查;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
(2)专业建设
开展相关学科、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申报专业类建设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变化,适时组织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专业建设,加强档案管理,负责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基本材料的准备工作。
(3)课程与教材建设
构建支撑专业毕业要求的课程体系,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组织研讨课程内容整合、教学方法改革和评价方式创新;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微课、智慧课堂等课程教学改革;负责教材的选用,组织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进行教材、课件、试题库、资源库等教学资源建设。
(4)实践教学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研究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组织协调实验、实训、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实施;负责专业实验室建设、管理和使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与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负责校内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学生专业实习和产学研合作工作。
(5)教学研究与改革
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活动,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了解教改领域最新动态;组织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加强在建项目的过程管理,重视项目结题、成果总结和推广应用;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与专业或课程有关的国内外教学研讨活动,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6)教师专业化发展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为青年教师安排导师,组织对青年教师和导师的考核;有计划选派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相关单位进修培训。
2、考核办法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教学〔2019〕45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教学系(教研室)进行考核。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以二级学院教学系(教研室)的总数为基数,优秀不超过30%、良好不超过40%。
3、考核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学院教学系(教研室)考核结果。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考核等次与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年度考评等次一致。
(2)考核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实行岗位津贴制度,考评合格以上等次的,主任津贴按500元/月,副主任津贴按300元/月发放;考核不合格,取消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