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信息反馈体系,根据校教学〔2020〕1号文件精神,特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听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广华、霍圣年 副组长:朱扬宝、李玲、单玉龙
成员:各教学系主任、副主任
秘书: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
一、听课节次要求
1.校领导、非教师身份的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次;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身份的机关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未满3周年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
2.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听课要经常化、制度化,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次。
3.除青年教师与导师之间的相互听课(只记入2节次)情形外,其他教师一学期重复听同一位教师的授课不应超过2节次(超过2节次的,只计2节次)。
4.以上听课节次均以自然课即45分钟为1节计算。
5.对于“双基”示范教研室听课节次,可以参照执行安徽省基层教学组织示范标准执行,由各教学系(教研室)负责通知。
二、听课方式与反馈
6.听课人员可随机选择听课对象,也可由听课工作领导小组有针对性的统一组织。
7.听课人员除按《听课记录表》的要求逐项填写评价意见外,应重点了解和掌握以下几方面信息:
(1)教师备课与课堂授课的基本情况;
(2)学生到课与课堂听课的基本情况;
(3)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与学生互动情况;
(4)实际授课进度与教学日历的一致性。
8.听课应本着“加强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原则进行。听课人员应就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与交流。
三、听课管理与抽查
9.每学期教学周结束后,各学院以教学系(教研室)为单位收集本系(室)专、兼职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统计听课节数。
10.听课记录的真实性和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与教学系(教研室)年度教学考核挂钩,未完成规定听课节数者,除按校教学〔2019〕45号扣分外,当事人当年教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1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学校文件不一致,请以学校文件为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