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当代青年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子拼搏进取、奋进追梦。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自立自强励志成才
二、推荐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大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学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活动,积极乐观向上;
(三)勇于克服经济上、生活上、学习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四)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的优先;
(五)往年已经被授予“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本年度评选。
三、名额分配
我院可推荐申报3名。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级评选推荐。各学院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启动“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将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同学,按照限定名额推荐出来,宁缺勿滥。
(二)学校审批和表彰。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遴选,择优确定2021-2022学年“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并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典型事迹已经成为激励我校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的强大动力,有力的促进了我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学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按时上报推荐材料。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在推荐申报、审核材料过程中,要求真务实,把好质量关,将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同时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登录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其中“申报原因”一栏填写不少于1500字的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学院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网上报传,逾期系统自动关闭,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